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环境进一步好转,市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望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认真填写推荐票。由市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票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确定表彰名单。

  评选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全体市民。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全面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全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优惠政策不走样;能创造性地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业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能够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能积极为企业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有突出事迹。

         市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2月9日

 
编辑: 郭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