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9月7日电 记者(辛兴军) 2月26日,魏某在许某家吃饭,开饭后许某的妻子误将装在塑料桶中的烧碱当成白酒放于餐桌旁。酒倒好后,魏某喝了一口,即感疼痛难忍,被许某夫妇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碱性中毒”,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在抢救治疗期间许某负担了医疗费,但其后却拒绝支付医疗费,两家为此发生纠纷。4月28日,魏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许某夫。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招待客人的主人,理应对其提供的食品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没有将酒与烧碱分开保管,致原告饮用后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许某夫妇赔偿原告魏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