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 | 黑龙江新闻 | 东北亚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论坛 | 健康 | 旅游 | 音乐 | 短信 | 省情 | 手机 | 房产 | 二手交易
 
您当前的位置 :鸡西新闻网 > 社会新闻 正文
 
烧碱当酒喝下肚伤者索赔七万元
 签发时间 2006-09-07

  东北网鸡西9月7日电 记者(辛兴军) 2月26日,魏某在许某家吃饭,开饭后许某的妻子误将装在塑料桶中的烧碱当成白酒放于餐桌旁。酒倒好后,魏某喝了一口,即感疼痛难忍,被许某夫妇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碱性中毒”,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在抢救治疗期间许某负担了医疗费,但其后却拒绝支付医疗费,两家为此发生纠纷。4月28日,魏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许某夫。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招待客人的主人,理应对其提供的食品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没有将酒与烧碱分开保管,致原告饮用后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许某夫妇赔偿原告魏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来源 鸡西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于鸿洲
打印】 【关闭
相关文章
 
 
 
 
 
鸡东县 密山市 虎林市 鸡冠区 恒山区 城子河区 滴道区 梨树区 麻山区
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大庆 鸡西 双鸭山 伊春 七台河 鹤岗 绥化 黑河 大兴安岭
版权所有 © 鸡西新闻网
电话:0467-2336661 传真:0467-2336661 E-mail:jxnews_365@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