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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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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9月26日电 记者(高佳)近日,市城市执法局为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制定了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即:一是严禁仪表不端,着装不整,行为不检和不持证上岗。二是严禁不按程序执法或野蛮执法。三是严禁上岗前及工作时间(包括中午)饮酒,酒后驾车。四是严禁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进行餐饮和娱乐活动和将执法专用车停放在娱乐场所前或公车私用接送子女上学。五是严禁无行政主体资格的单位或无执法证件的人员执法。六是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或不给票据少给票据、故意损毁管理对象物品,截留、私分、侵占罚没款物等违法执法行为。七是严禁接受管理相对人宴请以及其他消费活动。八是严禁利用执法之便索取、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九是严禁滥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十是严禁执法人员参与各种非法集会和活动。
禁令明确执法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党纪政纪和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与此同时,执法局还向社会公布两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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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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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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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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