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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须立即报告
 签发时间2008-05-26

  东北网鸡西5月26日电 突发事件发生后须立即报告,而不再是此前草案中规定的“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同时,公众对信息的掌握渠道也必须畅通,要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相关内容,相关部门要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会前为地震遇难同胞默哀

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是否畅通对于事件的处理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昨日(22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在对地震遇难同胞默哀一分钟之后,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了再次审议。同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很多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警后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和预案内容等相关规定。

  “突发事件多需公众参与”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表示,很多突发事件带有社会性,需要公众的参与与配合,有时候公众还成为主体。因此,应当及时、充分向公众披露信息。

  -名词解释

  突发事件修改稿中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关键词1突发事件报告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删除】“行政机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的内容。【改为】“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行政机关,对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同时,必要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关键词2突发事件预测

  预测信息定时发布

  【增加】规定,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政府应定时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关键词3突发事件应对

  预案须包括事后重建

  【增加】规定,相关部门须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以及突发事件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此外,突发事件后,要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关键词4应急救援参与

  公民参与待遇不变

  修改稿规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对于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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