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5月31日电 党风廉政建设,乃民心所向。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此,哈尔滨市创新思路,运用新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责任落实,实行“一岗双责”,并且定责、履责、追责。此举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快了“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步伐。
“一岗双责”,业务反腐一起抓
近年来,哈尔滨市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此,哈尔滨市委高度重视,提出要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求各单位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分管战线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分管战线反腐倡廉的责任,避免分管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相脱节。哈尔滨市政府也启动了巡视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
自2007年9月至年底,哈尔滨市纪委在市建委、道里区、巴彦县进行试点,并于今年初开始推广试点经验。哈尔滨市建委确定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副主任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并结合年度城建工作实际,将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30项内容,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由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一项“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试点效果极其明显,具有极好的示范效应。目前试点工作已陆续推开。
多项考核保证责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具体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一是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为此,哈尔滨制定了考核的具体内容。在考核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方面,主要看是否及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进行任务分解,班子成员是否对分管部门监督检查,是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等;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方面,主要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受财物,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谋取私利问题等等。
为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效果,哈尔滨将上述专项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等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去年底,哈尔滨市建委组成8个检查考核组,由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18个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项考核,共有7个单位被评定为优秀,有11个单位被评定为良好。全体党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履职尽责,遵章守纪。落实责任制为推动城市建设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管控权力奖惩分明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哈尔滨市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管控,积极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做到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相结合,与奖励惩处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哈尔滨市建委对全委40多个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岗位行政权力运行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认真探寻权力运行和岗位责任的有效对接,对行政审批、城建收费、项目投资、行政执法等12个重点环节和部位,编制了《哈尔滨市建委岗位权责运行图集》,从部门权责运行的主要任务、基本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标准、问责措施等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清晰简洁的图表形式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近年来,哈尔滨市先后对荣获优秀等级的12个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11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的13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6名,科级干部109名。
实践证明,抓责任制落实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不抓责任制落实,就没有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哈尔滨的大发展、快发展,为“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哈尔滨将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特点,量化考核标准,争取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