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6月2日电 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类项目
汶川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十分艰巨。5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相应安排。
由中央财政设立巨额基金,用于大灾之后的恢复重建,这在我国尚属首次。这样一个基金如何使用和管理?它对整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起到什么作用、产生哪些影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主要用于被损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类项目,包括灾区群众的生活安置、公共交通、医院、学校以及政府办公场所的恢复重建。今年安排的700亿元,将投入到灾后重建最急需的地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政府设立基金为灾后重建提供支持,在国际上是比较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则是一个创新。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运作管理更加规范,能够从全局的角度把握资金的投向和数额,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贾康认为,中央财政设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对引导社会其他资金参与灾后重建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恢复和完善,对其他领域的投资重建会起到带动作用,有助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举全国之力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
对于此次地震造成的损失,目前总体的统计数据尚未公布。但从灾害的空前严重程度看,灾区总体损失可能达数千亿元。这么大的损失数目,仅靠政府投资重建是远远不够的,还须举全国之力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
在这方面,日本在神户大地震的灾后重建模式值得借鉴。神户地震的重建基金被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政府投入的基本基金,主要是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的公共设施项目;第二类是投资基金,主要用来建设商业性项目。两种基金相互结合,在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指出,与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不同,当时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灾后重建资金完全由政府投入。现在中国已经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在重建资金的筹措上应“两条腿”走路: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功能,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有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企业投资等。
数据显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政府无疑是主力军。据财政部统计,截至5月29日,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09.38亿元。除了今年安排的700亿元恢复重建基金外,中央财政还将安排250亿元,加大对抗震救灾的资金投入。
数额巨大的社会捐助资金,也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撑。据民政部报告,截至5月29日,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73.07亿元,实际到账捐款279.90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104.03亿元。
专家认为,目前灾后重建资金的引入,难点在于商业性投资资金。由于商业资金具有逐利性,因此吸引这部分资金参与重建,还需要财税政策的支持与“让利”。比如,这些资金参与的投资项目,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和优惠,对于企业贷款恢复生产和投入重建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等。
资金的使用管理,需要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有效监管
各路资金全力投入灾后重建,如何对如此庞大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来保证这些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使之发挥最大效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贾康分析说,虽然各类资金的投入重点有大致的划分,但不同资金在某个领域或项目形成交叉是难免的。比如医院、学校的重建,可能既有财政资金投入,也有社会资金参与。这对政府的决策能力是个考验,需要政府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统筹协调,作出科学决策。要做到这一点,专业“智囊”的作用不容忽视。比如,学校、医院怎么建设、投资多少,就要多倾听卫生、教育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有效控制投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建设项目的实用性和功能性。近日,由跨部门、多学科、老中青专家组成的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全面开展灾害评估工作,组织地震科学考察和研究,为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这将对政府提升灾后重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很有帮助。
如何对各路重建资金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2003年的云南大姚地震就曾有过深刻教训。当时中央财政拨付了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灾区的救济补助。但事后审计发现,这笔资金有5000多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4000多万元被挪作他用。
这次汶川地震的救灾资金和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渠道多、数额巨大,使用范围涉及方方面面,监管任务更加艰巨。要做好监管工作,需要建章立制,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建立一本“明白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每花一分钱都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审计关口要前移,加强重建项目的事前、事中审计,确保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