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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行政执法礼仪杜绝老爷式执法
 签发时间2008-06-14

  东北网鸡西6月14日电 在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不要使用文明用语,要态度热情诚恳,要平易近人,要表达准确……为实现文明执法,重庆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文件对行政执法礼仪加以规范。

  据介绍,重庆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11万人,其中由市政府法制办受市政府委托核发执法证件的有9万多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执法语言和行为举止不规范,态度不好,语言冷硬,甚至说粗话、脏话,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老爷式”执法有损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

  对此,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说,重庆市近日正式出台文件对行政执法礼仪加以规范,在着装方面,执法人员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雅行为,不得戴耳环、手镯、领饰等物;在仪表方面,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染彩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讲普通话,用普通话沟通困难的,可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使用当地方言。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有吸烟、饮酒和嬉闹等行为。

  同时,重庆市行政执法礼仪还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礼貌待人、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要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要态度热情诚恳,禁止生硬粗暴;要平易近人,禁止使用歧视性语言;要表达准确,禁止模棱两可。

  李殿勋表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礼仪不规范的,情节轻微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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