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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调研修订廉政准则 规范廉洁从政
 签发时间2008-07-03

  东北网鸡西7月3日电 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赴黑龙江省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试行)》)的修订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期间,干以胜就《廉政准则(试行)》修订工作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纪委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法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黑龙江部分省直机关负责同志,鸡西市及所属县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干以胜指出,要充分认识《廉政准则(试行)》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廉政准则(试行)》的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必然要求,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迫切需要。修订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上下结合、群策群力;要准确定位,进一步增强廉政准则的前瞻性、包容性;要完善实施与监督措施,保证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干以胜强调,建立健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定要符合党情、国情,做到与时俱进,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不断完善教育机制、加强教育,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措施和处理手段,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处理机制。

  干以胜还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黑龙江省纪委,哈尔滨、鸡西市纪委以及两市所辖部分县区市纪委分管查办案件工作负责同志的意见。干以胜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干以胜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辩证关系,保持反腐败的强劲势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帮助基层解决在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查办案件工作。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以及中央纪委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同志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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