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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部分区域交通7月11日实施临时管制
 签发时间2008-07-09

  东北网鸡西7月9日电 7月11日零时至13时,哈尔滨市部分区域的交通将实施临时管制。

  具体的管制是:和兴康安高架路(由苗圃街方向往前进路方向)、前进高架路(由西往东方向)、友谊路、河润街、井街、松花江公路大桥、太阳大道、松北大道(江湾路至太阳大道),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并禁止大型客车、载质量大于2吨的货运车辆、农用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通行。

  由景阳街、南极街、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经纬二道街、新阳路、哈药路、河洲街、河鼓街和松花江江堤所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除区域内的居民、单位以及持有本次活动通行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由一面街、石头道街、西十二道街、霞曼街、通江街、经纬五道街、安国街、建国街、哈药路、河洲街、河鼓街和松花江江堤所围成的区域,除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驶入此区域。

  由一面街、森林街、西五道街、红霞街、经纬十一道街、爱建路、河洲街、河鼓街和松花江江堤所围成的区域,除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行驶;区域内居民或单位的车辆须在交通管制前停放在院内或室内停车场,严禁占道停车和在管制期间内行驶。

  交通管制区域内的占道停车场临时停止使用,禁止停放车辆;非管制区域内居民和单位的车辆,请在交通管制前驶离管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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