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7月17日电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我国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这项工作也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和重视。
日前,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先后赴新疆、青海、河南、湖北、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区市,就“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实现科学发展的百年大计。”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说,调研组通过西部、中部、东部不同功能区的调研,认真听取了各省区市的意见建议,为更科学地制定、完善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出谋划策。
在调研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深入实际,指出问题、畅谈想法、提出建议,积极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建真言、献良策。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但土地日趋紧张、能源难以为继、城市超负荷承载、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地摆在前进道路上。在上海、江苏、浙江调研时,政协委员们指出,作为优化开发区域,这些地方必须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
“作为优化开发区域,长三角地区应该具有创新意识,为别的地区发展提供经验。”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说,优化开发应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自主创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环境生态的优化、人口和社会管理的优化等。
河南、湖北等中部的很多地区属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重点开发区域。政协委员们认为,这些地区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青海的三江源、新疆的阿尔泰等地区资源承载能力较弱,是我国的生态屏障,被列入限制开发区域。政协委员们在青海、新疆调研时指出,这些地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首先必须明确自身在国家主体规划中的战略定位,要从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从国家层面来准确定位,突出生态重点,坚持大局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国家在规划主体功能区的同时,也应考虑这些地区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给予重点扶持,并制定完善资源和生态补偿政策。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应始终贯穿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践行以人为本的宗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任启兴认为,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包括区域范围、结构网络、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流域治理、人口分布、区域合作、机制政策、组织领导等十方面内容。
“我国中东西部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有不同情况,在规划中既要考虑国家大的生态屏障的安全,也要考虑各个不同功能区的生态保护。”
“主体功能区规划应注重实效,要有评价指标,几年以后看效果,应有专门单位对区域发展状况进行了解评估。”
“主体功能区规划如何与现有的规划,如土地利用规划、各城市的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相协调,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调研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们就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政策、评价体系等提出了很多建议。大家一致认为,要进一步提高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快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政策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相关空间规划的协调与衔接,从而使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整合,人口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