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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再推人性化措施
 签发时间2008-08-12

  东北网鸡西8月12日电 如果您驾车不小心压线(未越线)行驶,并且未造成交通事故;如果您在无意间违法停车,但经交警纠正立即驶离的,从今天起,西安市交警对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只警告不再罚款。据悉,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从今日起再次推出十五项人性化执法措施。

  “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出于这一考虑,此次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推出的十五条人性化执法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执法程序上对六种情形予以明确规范,二是视情节对于六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对于西安市行政辖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执法上做出了明确要求。

  六种轻微交违行为从轻处罚

  此次人性化执法措施中,对六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实施从轻处罚。

  一是对于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民警指出后现场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罚,不予罚款。二是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经纠正当事人立即驶离的,不得罚款。三是经查证,确因合理的客观原因,造成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给予警告处罚,不予罚款。四是对机动车压线(未跨线)行驶;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车辆临时驶入西安市行政区域以内,由于道路生疏而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且以上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均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只警告,不予罚款。五是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查其车辆确实已办理年检、购置交强险手续的,可以给驾驶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先予以放行,暂不扣留车辆。经查验当事人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后,处50元罚款(未在规定期限内购置强制保险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六是对持续状态下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只处罚一次。

  低保人员交违视情节从轻处罚

  这次人性执法措施还充分考虑到了城市困难群体参与交通活动的具体情况,规定对于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法规的,视情节从轻处罚;对于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须坚持优先通行、护送通行的原则,对其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纠违不罚款。

另外,措施中还规定,凡在西安行政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标准处罚。对于该办法未作规定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交警执法有异议均可投诉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王海玲表示,人性化执法只是在处罚中,更多保障被处罚者的正当自然需求和基本人权。她强调,在执法中贯穿人性化执法措施,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方向,这些措施将会长期执行。

  为了保证这一措施的落实,交管部门还专门设立投诉电话,广大市民对民警执法有异议的均可通过这些电话进行投诉,也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投诉。各相关投诉电话为:一大队:87700979;二大队:87839108;三大队:87612044;四大队:87452100;五大队:87314345;六大队:84263792;七大队:83011791;八大队:86221563;九大队:86262445;十大队:83519924;十一大队:85519353;高速大队:88585215;车管处:85612831;事故处:84207091;支队法制科:88633648;支队监察室:88629754。

  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针对个别民警在执勤执法中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生、硬、冷、横”,以及不告知当事人权利,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行为,此次在15项人性化执法措施中的首条中即被明确加以规范: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时要全面落实“执法工作五要素”,即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敬礼、告知违法行为、倾听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告知复议诉讼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警执法活动的满意率。

  对于采取扣留车辆强制措施的,必须通知当事人对车辆所载物品自行处理,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两联的背面分别加盖“请您自行处理车上货物、带走随车物品,谢谢合作!”内容的告知专用章,告知当事人在强制凭证存档联加盖告知专用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当班执勤民警在工作过程中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凭证以及扣留的驾驶证、车辆,必须在下岗后2小时内上交至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以方便群众能够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车辆在本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如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现场交纳罚款的,可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存档左下角空白处签下“我申请当场交纳罚款”字样后,由民警当场收缴罚款,并为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同时该违法行为不再录入电脑。

  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执法民警程序违法,一律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另外,所有交通事故损坏车辆,办案民警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自主修理车辆,并由当事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办案民警不得指定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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