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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收10万环保罚单
 签发时间2008-08-31

  东北网鸡西8月30日电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近一年了,执行情况究竟如何?对重庆市环境保护有何帮助?昨日(8月28日),市环保局负责人在条例执行情况调研座谈会上称,实施该条例以来,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3起。

  “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对企业的某次环境违法行为,无论持续时间多长,环保部门也只能对其进行一次处罚,使部分企业认为相较所获利益,违法成本很低,所以宁愿领罚单也要排污。”该负责人介绍,针对这种情况,依据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市环保局对部分违法企业实施了“加倍征收排污费”、“按日累加处罚”及“对环境违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等新型处罚方式。

  据统计,从去年9月条例实施至今,在市环保局查处的653起环境违法案件中,执行“加倍征收排污费”的有21件,“按日累加处罚”的有23件,有18位环境违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被处以个人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负责人举例说,我市某大型钢铁企业因违反产业政策,使用淘汰工艺设备进行生产并有不正当排放行为,被处以了10万元罚款。然而,该企业在长达23天的时间里拒不改正,处罚被执行按日累加,最终领到了一张200多万元的高额罚单。

  市人大代表在会上表示,《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市唯一一部综合性地方环保法规,是我市环保法规体系的核心,对我市的环境保护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但水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也迫切需要制定。

  据悉,《重庆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过2年多的起草、调研和论证,目前已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重庆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重庆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也正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同时,《重庆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将由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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