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0月16日电 10月14日,记者从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新疆公安消防部队将招收6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担任指挥管理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都可以在11月10日前,将个人资料投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据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有关人介绍,此次采取定向接收、定向分配的原则,面向除乌昌以外的13个地、州、市消防部队分配。招录的大学生要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接收报到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招收条件:
据了解,此次招收的大学生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涉及专业分别是: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学生身体素质要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接收方式和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要将个人资料投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830063;报名截止时间到2008年11月10日。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工作的毕业生,公安消防总队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8年12月初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具体考试事宜,请及时登录新疆消防网(http://www.xjxf.com),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者,不予接收。
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3月初。由接收单位组织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考核工作结束后,按下达的接收计划初定拟接收对象。
2009年3月底前,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按下达的接收计划与初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通知到新疆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