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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就干部学风建设提出五方面要求
 签发时间2008-10-30

  东北网鸡西10月30日电 如何使干部真正把参加教育培训作为工作和成长的“加油站”?日前,省委办公厅按照省委书记徐光春提出的干部“四要”(学为先、干为重、民为本、廉为贵)要求,印发《关于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学风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理论联系实际

  《意见》要求,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要把用科学理论解决现实问题作为学风建设的重点。各培训机构要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考核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党性锻炼

  《意见》指出,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将学习理论、提高能力和增强党性统一起来,坚决防止和克服学一套信一套、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两面做法。培训结业时,学员要分别向组织人事部门、培训机构提交党性锻炼小结。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党校,要把党性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严格纪律要求

  《意见》强调,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准带秘书陪读,不准请人代为听课,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和论文,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学习成绩或责令退学。各级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表现记入干部个人学习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厉行勤俭节约

  《意见》要求每一个参训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住学员宿舍、吃学院食堂、过普通学员生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之风、刻苦研究之风、平民百姓之风。各级培训机构要警惕和防止办学贵族化倾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整顿打着培训旗号,实则为宾馆、度假村的所谓培训中心。

  树立良好形象

  《意见》要求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切实做到“五不准”:不准包住宾馆和带车学习,不准相互宴请和赠送礼品,不准借考察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费用,不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活动,真正把接受培训当做求知、思行、立德的难得机会,树立学风端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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