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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25条活跃房地产市场新政策
 签发时间2008-11-11

  东北网鸡西11月11日电 李英杰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鼓励住房消费、促进开发投资、优化服务环境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11月7日,沈阳市市长李英杰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就进一步活跃沈阳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题研究。李英杰指出,积极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保持房地产业良好发展态势,是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举措,也是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目前,沈阳房地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鼓励住房消费、促进开发投资、优化服务环境的政策措施,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出台了25条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有所突破的新政策。

  今年以来,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普遍低迷的情况下,沈阳房地产业一枝独秀,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1-9月,全市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117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9%,其中住宅预售面积1024万平方米,增长10.6%;商品房销售额371.5亿元,增长7.5%。日前,市政府出台了优化土地出让的8条新政策,进一步坚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沈阳投资的信心。在市政府经贸代表团赴深圳、宁波等地招商过程中,新恒基集团投资30亿美元建设曹仲地区大型滨水生态城等一批新的重大房地产业项目又相继落户沈阳。

  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继续保持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放缓、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复杂形势,会议决定,要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沈阳实际,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从11月1日起至明年年底,执行25条活跃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

  首先,要积极鼓励住房消费。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收取契税,购买10000元/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5%缴纳契税。继续执行房交会期间的购房补贴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交易手续费、个人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抵押或预告登记手续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查档证明费减半收取。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上限、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年龄限制、降低首付比例,对已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鼓励改善性购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沈阳市住房标准或家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子女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开发企业向社会发布维护购房者权益的承诺。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购房者,可先自行购房,再凭有效凭证向政府申领补贴。同时,要继续做强县域房地产市场。

  其次,要大力促进开发投资。继续推行优化土地出让8条新政策,采取净地(期地)方式出让土地,只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与区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或原用地单位签订拆迁承包协议(或补偿协议),在相关区、开发区处理好土地和地上物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可提前实施土地出让;改变单一的拍卖供地方式,对可用于开发的经营性用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3种方式进行出让;对大面积地块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可以分块出让、分期付款、分割发证;适当降低滞纳金收取比例;适当降低出让项目首付款比例,对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50%调整为35%,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于成交日一次性付清;依据城市规划,因地制宜,在区位不挡光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市本级土地出让底价由市政府统一确定,各独立操作区及三环以外土地,出让底价由相关地区自行确定,独立操作区土地征地拆迁成本审核权、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权下放给各区、开发区。减缓征收部分税负,暂停或降低相关收费,对自开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核算、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契税时,对配套费中的人防费、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3项费用合计49元/平方米部分,不再征收契税;对购买期地的,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缴税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但可在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缴纳税款;暂停收取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暂停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检费;对考古勘探费、发掘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工程拆迁补偿费,土地登记费,城市占道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存量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存量非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住宅房屋登记手续费,非住宅房屋登记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各种形势的搭车收费。同时,鼓励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定向、定价开发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商品房;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先行;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银企对接,积极推进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工作。

  第三,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涉及房地产业审批业务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并联审批、限时审结,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净地后1个月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强化招商服务,在土地出让之前,完成土地的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评估和文物勘探工作;切实做好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进一步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5条新政策,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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