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2月9日电 2月7日上午,鸡西市召开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会议,就2009年地方煤矿开工验收标准和程序以及2010年不予保留矿井、整改矿井、技改矿井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要求。
副市长王广跃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明确鸡西市将对54处通过市级验收的矿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工验收,确保矿井质量标准化不滑坡和开工后安全生产。对2010年不予保留矿井,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撤方案,经市级行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回撤工作。对整改矿井、技改矿井,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合法进行整改、技改,坚决杜绝违法生产。对擅自使用火工品、存在隐蔽工程等违法矿井,一经发现将实施关闭。对已达标的矿井,各县(市)区要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标准验收。凡在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工作不细、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等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王广跃强调,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