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是一个时冷时热的话题,不是因为有没有学术腐败,而是因为暴露出来的腐败学者是谁。这个话题之所以能“热”,是因为新出现的当事人的名头或符号;而它之所以很快就会“冷却”下来,是因为它本来就是一种常态,大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公众普遍关心的学术腐败必然有其八卦性,如名家或校长的丑闻传播得最快。其实,与学者不做学问、大学成了公司这类现象相比,最严重的学术腐败绝不仅仅是谁抄袭了谁的文章,而是学术圈内对学术造假这种行为的某种理解、默认与接受。这实际上表明学术腐败正以某种“合理的状态”根植于既有制度当中,它不仅涉及到具体个人的道德操守,更体现出某种制度化的特征,可以说是当下社会文化与制度安排“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副产品。
做学术不能搞腐败是一个社会常识,就像当官和经商也不能搞腐败一样。但我们也都明白,常识不能当饭吃,想吃饭,特别是想吃好饭有时就得违背常识。学界以外的人可能会觉得学术圈子仿佛象牙塔,即使不能完全超脱于俗世,至少应该比俗世多少脱一点俗。但实际上情况可能大相径庭。学校是育人的所在,发生在这种教育机构之中的“教育行为”并不是单向度的———教师是施动者,学生是被动者。相反,它时刻都是互动的,不仅在育人者与被育者之间互动,二者内部也存在复杂而频繁的互动。而在现实压力和利益追逐的驱动之下,教育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一样,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利益交换关系,如“官场文凭热”就使官员与学者双方共同受益。这种基于个体或小团体的利益同谋关系从来都是非常理性的,他们设定的行为目标通常是希望以某种对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的利用,达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这种行为惟一的“非理性”却体现在这些同谋者的行为后果上,他们创造出“不劳而获”、“移花接木”等各种事实,而这些事实在本质上是反社会、反制度的。
现在大学里最为“成功”的教授并不是学问做得有多好的那些人,而是社会能量大、隐性收入高的那些“学者”。从招生到毕业,一些“校干部”和教师以个人利益为准则功利地对待学生,很难说有一种公平的制度在运行。和其他社会领域一样,校园里能用金钱购买的“产品与服务”越来越多,社会交换理论与实践盛行。在大学扩招的宏观背景之下,校园里“特殊的学生”层出不穷,或来历不明,或投机取巧,或不学无术却能堂而皇之拿到文凭,致使学位贬值、文凭泛滥。
实际上,直接“复制”、“粘贴”别人论文著作再发表的行为在学术圈子里是一种极为低级的学术腐败,但当揭露这种行为的新闻时常出现在媒体上时,我们不难想象,更隐蔽的学术造假会有多少。当然,这里所说的“隐蔽”,既有主观故意的高明欺骗,也有循例而行的潜规则。究其根源有二:一是我们的社会文化环境;二在于我们的制度安排。
当下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工具理性的天堂,借韦伯的话或可言之虽有“资本主义伦理”,却无“新教精神”。人人功利算计,内心却无敬畏与禁忌,于是各种匪夷所思的作弊“创举”滥觞。在这种“新文化”的共识之中,忠厚老实、循规蹈矩成为无能的同义词,弄虚作假而不“穿帮”是值得追求的高深境界。此种文化逻辑在大学校园里也是“纵横天下”。
制度层面的问题更多。遑论宏观上大学校门难进易出的弊端或学术评价体系的行政垄断,单从微观层面上讲,只“评职称”一项,就足以让许多教师斯文扫地。按道理来说,评价一个学者的水平远比评价一个官员或商人的能力要简单得多。一次会议发言,讲一节课,参加一次学生答辩,大家水平各自处于什么位置,马上心照不宣。但问题在于这种“心照不宣”不具有任何制度上的功能,学者社会声誉的价值无法折抵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在这种制度之下,难怪有人宁可剽窃论文以图发表,也不愿默默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准了。
面对学术腐败的现实,批判的态度当然需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冰冻三尺”的社会文化环境不是“一夜之寒”造成的,但在制度层面却可以“星火燎原”地寻找新的出路。我个人的建议很简单:全面放开对私立大学的限制,为教育领域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这虽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却可以冲淡“滥竽充数”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