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仅仅约占全年指标的37%。不仅如此,今年的经适房总面积也比上年减少。(8月21日《中国新闻网》)专家分析,经适房建设面积减少、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没有真正把经适房当作政府的重要工作来对待。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专门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理应作为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保质保量保期完成。去年12月,国办13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设规模,即2009年到2011年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房。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按照中央的文件要求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注意力仍然放在商品房开发和城市的大拆大建上,经济适用房变成了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事。不仅建设速度缓慢,一些地方还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用地规划,将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改建别墅,有些地方则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甚至将经济适用房当作商品房销售,使这项惠民之举陷入尴尬境地。
虽然经济适用房受其条件的约束,不能给地方政府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一定程度上,还需要地方政府牺牲眼前的利益。但是,经济适用房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有效改善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提升政府的形象。
作为政府来说,一定要站在利民的角度认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重要性,而不能偏离正确的政绩观,只站在利己的一面对待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供应。毕竟,政绩不仅仅是上几个项目、修几条马路、建几个形象工程,还要看老百姓反映的问题解决了多少,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了多少。如果上了项目,多了贫困者,修了马路,增加了无房户,建了形象工程,扩大了社会矛盾,这样的“政绩”,不仅不应当认可,还要问责。
今年以来,随着信贷资金的大量投放,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开发商,可以说都不差钱,都有条件、有能力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步伐。之所以进度缓慢,是因为对经济适用房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所以,对于上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缓慢,以及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不能仅仅停留在通报情况、观察分析层面,而应当对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一方面,把调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进行评判;另一方面,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不按中央要求建设好经济适用房的地区,按政令不通之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只有把经济适用房建设作为一种责任、一项政治纪律交代给地方政府,这项工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只要真正理解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性,真正关心群众,完全有条件把经济适用房这项工作抓好,使其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