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9月2日讯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预防失业,稳定职工队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鸡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支付社保补贴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文件规定,在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减的前提下,对受当前经济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采取在岗培训、轮岗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向社会承诺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不裁员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困难企业。困难企业按照2009年6月份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的标准,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社保补贴。
目前,鸡西市已组建审核认定困难企业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