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4月8日讯 轰隆 隆、轰隆隆……随着大型机械的连续作业,一个个建在穆棱河行洪区内的违法房屋依法被钩机强制拆除。这是3月25日,市水务局、公安局、法制办及鸡冠区政府、城子河区政府等多家单位,落实市政府河道清障专项会议的一项具体行动。本次行动依法拆除了鸡冠区、城子河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穆棱河区域的11处违法建筑物,确保穆棱河河道行洪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确保国家良好湖泊项目顺利进行清除了障碍。
3月25日早8时,市水务局与相关单位执法人员来到穆棱河行洪区鸡冠区东胜村,这里有四五处违法建筑物。据市河道管理处副处长李永斌介绍,一些在此从事养殖的人员自去年10月份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配合,自行拆除了一部分建筑物,对不易拆除的主体部分,这次执法人员用钩机进行拆除。被拆房屋所有人对记者说:“拆除此房子,尽管有些想不开,但咱知道建的确实是违法违规。过去不知道在河道里建房搞养殖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现在知道了。”由于前期工作做得好,此处的多个违法建筑物被顺利拆除。上午10点30分,执法人员来到城子河区新华村的一处沙场,对20多平方米的住宅和50多平方米的仓房进行拆除。
6日,执法人员对鸡冠区太阳升村行洪区内100多平方米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拆除;西郊乡两西村矸石山行洪区内的3户房屋主人表示,积极配合,将自行拆除。据市河道管理处管理科曹旭介绍,清障的11家房屋全部建在河道行洪区内,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此次清障工作本着保证穆棱河河道行洪通畅的原则,逐年逐步清除行洪区内障碍物、阻水物,回填河道内的水坑和鱼池;同时,根据《防洪法》关于“谁设障,谁清除”的规定,由设障人员自行拆除,如到期不能自行拆除,将由执法人员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