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市环境“脏乱差”和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形象。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乱停乱放、逆向停车等无序占道停车。
二、严禁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广告。
三、严禁在人行道上搭棚盖房、晾晒衣物、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机动车出售、维修和清洗等经营活动。
四、严禁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停放车辆,影响残疾人、老年人出行。
五、严禁乱扔乱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取缔商业区内“四堆八乱”、店前摆卖,噪音扰民、露天烧烤、油烟排放等污染行为。
六、依法拆除市区主要街路两侧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依法拆除城乡结合部的私搭乱建;依法拆除小区内天井搭建、屋顶搭建、楼道搭建、鸽棚搭建、破墙开店、破墙开门等行为。
七、依法取缔或规范广益城、广源城、大商广益店、新华市场、火车站等商业区周边占道经营和店前摆卖行为;取缔主要街路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取缔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规范红军路步行街和金融街占道经营行为。
八、规范小区内供电线、电话线、网线和有线电视线,拆除废弃的电线、网线、电话线,对正在使用的线路要规范管理。
九、此次环境综合治理由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鸡冠区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给予支持。
十、对不服从管理,阻碍行政执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