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1月17日讯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近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范围为北环中路(西)---东山街---兴国东路(蔬菜公司)---电工路---红星路---和平南大街---201国道(体育馆)---兴国西路头---北环中路(休闲广场东),形成的围合区域。
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散烧原煤以及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禁止燃用生物质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的单位,应当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运行能效限额符合《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规定。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