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肉馅虽小,但与之相关的“禁止超市预先加工肉馅”这条规定引来的反响却比较大。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有从超市、菜市场购买肉馅的经历,因为方便省事,价格还相对便宜。但与此同时,人们也会担心预先加工成肉馅的肉源有问题,存在掺杂使假、以劣充好等现象。
国家食药监总局拟规定,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没了“早产肉馅”,这无疑让消费者也没了选择的余地,断了消费者只图省事而稀里糊涂消费的后路。这一明确的规定,也可能会倒逼一些超市一改预先加工肉馅的做法,给有需求的消费者提供现场绞肉馅的服务。这样一来,虽然超市可能麻烦一点,但肉馅的质量却有了一定的保证。
从这些年的诸多报道来看,消费者担心超市肉馅有质量问题并非多虑。去年4月,太原市消协社会监督员接连在某大型连锁超市发现肉馅掺杂使假,且同一超市多家分店都有猫腻,太原市消协为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肉馅时一定要当心。还有报道披露,有商贩大量廉价收购猪肉边角料及死猪臭肉用于加工肉馅,销往农贸市场、工厂食堂甚至超市。肉馅的猫腻,可见一斑。
可以说,国家食药监总局拟颁布“肉馅禁令”,实在是必要之举,只是,能否令行禁止,还需要监管部门不但出台制度,更需把监管工作做扎实,让“肉馅禁令”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要将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广而告之”,让消费者普遍知晓,从而不做“早产肉馅”的拥趸。还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举报。毕竟,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消费者,这也是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