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8月5日讯 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环保监察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效能、提高基层环境监察工作能力和落实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
目前,我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10件,其中,鸡东县永安乡原永安转运站台500米处的一台烘干塔(八五一○农场招商引资的)粉尘污染案件和虎林市迎春镇西侧黑龙江省万里立达粮食储运公司风机噪声扰民案件两件信访案件的责任单位不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内,市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黑龙江省联络组进行了反馈,现已调查处理7件,5件已结案,2件正在办理中。
8月1日,中央环境督察组交办的关于虎林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居民地下水安全隐患的案件。虎林市政府责成虎头镇党委、政府和畜牧、环保部门加强对该养殖专业户的日常监管,要求该养殖专业户必须落实日产日清、产生粪便不落地等措施,避免扰民现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此案已结案。
市环境监测站兴凯湖环保项目设备供货商与设备中标商不一致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举报信访事项为《兴凯湖、穆棱河流域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7月8日,在开箱安装调试GPC净化仪时,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发现货物与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型号不符,立即给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下达了违约整改通知。此案已结案。
鸡冠区西郊乡梁家村郝永柱占用耕地建设型煤厂污染环境案件处理情况。鸡冠区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交办函后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反映的鸡西市林海型煤厂粉尘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占用耕地问题属实。反映的生产废水污染问题不属实。针对鸡西市林海型煤厂占用耕地问题,鸡冠区国土局已对该宗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此案已结案。
鸡冠区福地洞天二期19号楼附近龙城花园酒店的锅炉烟尘污染、噪声扰民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经核实,烟尘污染问题基本属实,鸡冠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龙城花园酒店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并立即拆除高污染燃料锅炉。同时对龙城花园酒店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万元。此案已办结完成,正在处理中。
鸡冠区祥光月秀二期5号楼下有4台自来水泵和2台供热泵24小时振动、噪声扰民,居民多次反映未果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经核实,4台自来水泵确实24小时运行,产生振动噪声属实。2台供热泵只是在供热期使用,暂时无法核实取证是否噪声超标排放。针对4台自来水泵24小时振动、噪声扰民环境污染问题,鸡冠区环保局协调鸡西市自来水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此案已办结完成,正在处理中。
麻山区金宇石墨有限公司明渠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太和三队村民自打井饮用水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高桂荣家井水以及金宇石墨有限公司南4公里处太和村水源地深水井(80米深)和位于企业南1000米处太和村居民刘玉龙家井水(井深10米)进行了连续三天的采样分析化验。化验的25个因子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信访人反映的地下水受到污染的情况不属实。此案已结案。
关于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噪声、粉尘污染案件的处理情况。经核实,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风选选煤项目噪声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对此,鸡东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监察整改通知书(鸡环函[2016]23号)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鸡环罚告字[2016]006号),行政处罚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此案已结案。
关于居民反映虎林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居民地下水安全隐患的案件。此案件是8月1日接到,已转给虎林市政府,虎林市政府正在组织开展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尚未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