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鸡西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鸡西市大气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重要内容”的要求,促进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全市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生态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对辖区内9个县(市)区按照近3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综合考评测算结果,结合各地区实际采取差异化补偿制度,并通过建立多样化补偿方式、加快推进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多项措施保障《办法》有效落实。
据估算,《办法》实施后,每年生态补偿资金可达到6000万元以上。补偿资金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主用于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维护、修复及其综合管理工作的项目建设。
据悉,探索实施生态保护综合补偿制度是我市建设生态优良、环境优美、洁净靓丽、生活舒适的品质城市的关键一步,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问题整改的历史担当的集中体现。《补偿办法》以坚持“改善者补偿、恶化者扣缴”为原则,对造成环境恶化的县(市)区政府扣缴其下一年度财力,并将扣缴资金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县(市)区政府给予横向补偿。通过树立鲜明导向,调动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鸡西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记者 于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