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晚报》报道:今后,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毕业生。这是辽宁省政府保障大学生就业规章中的一条。6月25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辽宁省教育厅表示,《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项《规定》是全国首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府规章。
《规定》规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在辽宁省内谋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今后,在企业招聘信息中,将看不到“只招男生”的字样。在《规定》中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工作经历、婚姻状况、户籍、毕业学校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高校毕业生或提高录用标准,不得歧视残疾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