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增强公民慈善意识、推进慈善组织建设、拓宽慈善资源募集渠道、开展扶贫济困救助活动、强化慈善公信力建设、加大对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必将促进该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在切实增强公民慈善意识,《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慈善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制定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增强“人人皆可慈善”的社会责任意识,使慈善宣传成为媒体的“热门版块”和“焦点话题”,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提高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认识,营造浓厚的慈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慈善宣传提升到慈善文化建设的高度,列入每年全市宣传工作要点。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慈善文化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内容,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评比的指标体系之中。开展以“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为基本遵循的慈善城市创建工作,以慈善指标为引领,创新带动城市的管理、运营和发展。各县(市)、区都要制定具体规划,争取到2020年,5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全国星级慈善城市标准。
关于在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建设,《意见》提出,市、县(市)、区要建立慈善会,乡镇、街道(社区)要建立慈善工作站,要培育兴办各类慈善组织,加强慈善超市建设工作,构建起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会(工作站)为主体,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全方位慈善服务网络。
关于在拓宽慈善资源募集渠道,《意见》提出,深入推进“慈善一日捐”活动,创新慈善捐赠形式载体,积极探索捐赠资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实体,无偿支持各类慈善组织的慈善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工作。
关于在开展扶贫济困救助活动,《意见》提出,明确责任,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打造鸡西特色的慈善项目品牌,发挥社会平台作用,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行各业部门的优势作用。
关于在强化慈善公信力建设,《意见》提出,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慈善组织要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进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意识。
关于在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意见》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费用减免政策,做好对慈善事业贡献大的个人、组织推荐参评工作,拓宽政策扶持渠道。
关于在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监督管理,《意见》要求,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政府行政监管,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凡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对不履行工作责任者,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关于在强化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意见》还要求,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落靠各部门职能。《意见》还对宣传、民政、财政、公安等所有的相关部门落实了工作任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