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1月27日讯 我院借助被省法院确定为立案环节案件繁简分流示范单位的契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强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17年1—10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454件,占诉前调解案件80%以上。平均审限12天,比全院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办理期限缩短了10天。
一是采取委托委派方式促进调解。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正式立案前,对诉至法院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具有可调解内容的民商事案件,或已经立案受理但未经过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认为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可能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分流分类,引导当事人协商选择非诉讼调解方式先行调解。对物业管理、相邻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权利义务明确的一般人格权、劳动合同、消费者权益、房屋征收和土地流转等纠纷,如当事人选择由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的,则由法院出具委派(委托)调解函,委托街道社区、保险协会、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房产管理局、司法局、医院、工商管理部门、综合治理办公室等诉调对接单位参与调解,或委派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效激活社会资源,促进多方共同参与非诉讼方式解决,使矛盾化解在诉前、纠纷解决在院外。
二是建立诉前调解室专职调解。抽调专职法官、法官助理和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坐班专职调解,聘请素质较高、调解能力强的陪审员参与调解。对当事人坚持在院内解决纠纷、选择由法院调解的案件,则由法院邀请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至诉调对接中心诉前调解室,协助人民陪审员和调解法官进行现场调解。调解成功后逐案登记,采集当事人情况、案件类型、简要案情、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等基本信息,形成纠纷调解信息档案,当日制作司法确认书或调解书,当日送达;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由人民陪审员出具调解小结,注明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诉讼请求、争执焦点、原被告举证情况及双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分歧等内容,由法院进行登记立案。此外,与消费者协会、保监会、律师协会、行政机关等单位共建诉调对接网络平台,对确有困难不能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的,开展诉调对接在线调解,从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法官和当事人“少跑腿”。
三是成立驻村(社区)调解室便民调解。以人民调解为主体,以法院法官指导调解为依托,扩大调解范围和领域,充分发挥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建立起覆盖整个辖区、独具特色的大调解模式。专门挑选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21名资深法官和庭长,作为一对一包村法官定期入驻调解室,与村调解组织和驻村调解员协调联动,调处所驻村的民间纠纷。对尚在萌芽状态的、微小的、能够在民间解决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使纠纷在诉前解决。对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至驻村调解室的案件,尽可能在诉讼程序外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注重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将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选聘为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庭审活动、邀请协助调解、参与送达或执行等方式,有效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从而实现大矛盾不出乡镇,小纠纷不出村屯。
(鸡冠区法院 魏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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