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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黑政法字【2018】43号)
 签发时间2018-04-12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执法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法字【2018】43号

  执法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8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黑办发〔2018〕11号)要求,政法专项组决定从2018年4月至10月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为期7个月的执法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作风整顿要求,按照全省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覆盖全省政法机关,覆盖全体政法干警,覆盖全部执法司法岗位,覆盖全部执法司法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强化政法机关服务效能,全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动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整治重点

  紧紧围绕解决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能力不强、执法司法公信力不高,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弄权勒卡,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重点开展四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提升执法司法服务水平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1.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深入、不到位;权力运行流程不畅,工作环节交叉、多级审批、多头受理,群众、企业办事“数次跑”“往返跑”。2.“四零”承诺创建工作不落实,创建标准不高、试点经验推广力度不大、服务质效没有明显改进。3.落实流程再造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仍存在执行改革、落实制度中梗阻;流程不优、不公开,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落实,办事拖拉、效率低下。4.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工作标准低,方法简单粗暴、冷横硬推;辅警单独执法办案;信访渠道不畅通,答复当事人不及时。5.人为设卡,便民利企措施不到位;窗口单位周边“代理”“代办”“黄牛”多,存在“地下利益链条”,搞“前店后厂”。6.执法司法信息化建设滞后,“互联网+政法”工作落实不到位,网上办事不便,移动政务滞后。7.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不够便捷高效;基层和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群众“打官司难”。8.政法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不畅,有人为设置、认识不统一影响执法司法办案,形不成打击合力,相同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同,执法随意性较大。9.一些政法单位领导责任不落实,对窗口服务存在问题失察失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重视不够,领导接待日、接待窗口经常“空岗”,形同虚设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创建试点工作,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升级,建设便捷高效执法司法服务体系。深化拓展“四零”创建,创新服务载体,打造综合性、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再造流程,精简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把便民利企措施落实到位。对窗口单位周边的“代办”“代理”“黄牛”等“黑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打断“地下利益链条”,开通便民利企“绿色通道”。开通投诉电话,接受和受理对重点整治问题的投诉;组织明查暗访,对“空岗”窗口进行追责查办。推进“互联网+政法”创新,把所有可拓展的窗口服务延伸到网上,向社会公布执法司法流程图、时间表,逐步实行窗口和网上服务并行,实现“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办事要求。

  (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10.野蛮执法,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企案件财物,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11.人为因素混淆案件性质,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不适用调解的刑事案件以调解结案,放纵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12.以权谋财,在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中暗箱操作;利用特殊身份、地位和影响干预、插手经济纠纷和经济活动;长期借用企业交通工具,向企业推销产品、搞摊派、拉赞助和报销票据,侵害企业利益。13.不听取企业意见,对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企业权利;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不力,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选择性执法;涉企案件积压、久拖不决,案件来回“翻烧饼”。14.吃拿卡要,把辖区企业视为“唐僧肉”,利用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私自到企业检查,捞取好处;搞“钓鱼执法”,勾结“黑中介”谋利;为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5.对非法集资和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打击不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克服和摒弃不合时宜的思想观点,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打击工作,严打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严惩背后“保护伞”,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查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依纪依法惩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坚决惩戒经济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惩处力度,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行为。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和涉企积案集中清理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排查,集中推进化解;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干警经商办企,严禁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管好关键人、管好关键处、管住关键事。建立对企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杜绝随意检查行为发生;开展与企业面对面对接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增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理念,帮助企业解决涉及执法司法的相关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循法而行、依法经营。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16.消极执行,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选择执行,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乱执行,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地方保护主义,执行标的到位率低;部分涉党政机关等主体案件未能执结;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配合机制不畅;执行案件上访率仍在高位运行。18.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不主动、不积极;联动机制不畅通,联合部门配合不到位,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执行救助金还未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执转破工作推进缓慢。19.执行信息化建设薄弱环节多,网上办案普及率低、工作进展缓慢,仍存在“线下办案,事后补录”问题。20.执行案件规范化存在短板;终结本次执行不符合程序和实体标准现象较为普遍;流程节点缺失记录和记录不准确现象较为突出;案件卷宗材料缺失、装订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21.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相对滞后;宣传声势力度不足;远程视频管理系统未能正常使用,运行维护保障不足;执行人员配备、装备保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到执行程序环节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三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推动建立执行救助金制度,扎实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单位要紧密配合、凝聚共识,联合出台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操作规程或实施办法,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涉企、涉金融机构、涉党政机关、涉民生和执行信访案件、执行涉案款物等方面的专项清理,确定专门合议庭审判执转破案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到各有关单位管理、审批等工作网络中,增加被执行人失信成本和负面影响。严格落实网上办案要求,加强终结本次执行日常督查,设计关键节点的文书样式模板,规范结案方式和结案文书,加强卷宗管理和装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加强保障机制建设,配足配强执行人员。改进执行宣传理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认识执行难,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并支持执行。

  (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22.工作“慵懒散慢”,能力不强、本领不高,工作跑粗。23.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懒政怠政。24.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以权谋财,花钱“捞人”,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5.与律师、特定关系人勾结,充当司法掮客,打探案情,办案跑风漏气。26.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不彻底;“四风”问题呈现隐形变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数字造假,报喜不报忧,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不力,搞材料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27.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为犯罪嫌疑人、罪犯、戒毒人员传递违禁品;向犯罪嫌疑人、罪犯、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索贿。28.执法司法不规范,不按规定佩戴执法装备、警容风纪不整、迟到早退、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日常管理松散;个别干警酗酒、赌博、吸毒,警用车与私家车牌照串用,使用上公私不分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苦练内功,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提高政法干警业务本领;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严厉整治纪律松弛、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顽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组织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案件评查工作,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强化纪检、督察部门职能,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纪违法案件,清除一批“害群之马”。组织开展“以案为鉴,优化环境”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自我批评,增强规矩意识,强化纪律约束,推动实现全省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新常态,促进执法司法领域绝弊立新、风清气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省直政法单位为“条”、以各市(地)党委政法委为“块”,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组织推进落实。省直政法单位、各市(地)党委政法委要在政法专项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精心筹划、精心组织、精心督导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将专项整治作为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工作靶标,做到“目标实、打得准、下手狠、见效快”。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以诚恳的态度听意见,以较真的态度查问题,以碰硬的态度促整改,落实落靠责任。

  (二)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各个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衔接、上下互动、左右联动。要对照专项整治问题,对号入座,梳理定项、按项分类,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逐项抓整改、逐项抓落实。要出重拳、下猛药,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三)加强监督,从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坚持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持续震慑,保持高压态势。要用好问责这个管党治警利器,对专项整治紧盯不放,对问题突出的个人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专项整治任务不落实、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和企业不满意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要对失责问责情况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公开曝光,让追责问责成为常态。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利用主流媒体以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言论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务实举措、最新成效,同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创建试点工作,发现、培育、弘扬先进典型,展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新形象、新作为,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也要加强舆情引导,对反面典型案例,要在深入调查、核准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曝光,严防负面舆情炒作,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来源:市作风整顿办
作者: 编辑: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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