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府失信违诺专项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18】6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市(地)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8年全省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狈落实。
黑龙江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全省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8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总体部署和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通过专项清理工作,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履约践诺,强力整改督办,旗帜鲜明打好政府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
二、整顿重点
以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为切入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针对政府失责失信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一)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不履行有效合约、不执行裁决,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政府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政策乱答应、乱承诺,造成合同协议无法兑现执行的问题。
(三)政企双方合同协议兑现不到位并引起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分为查摆问题、督办整改、考评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查摆问题(2018年4月至5月)。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在充分做好思想发动的基础上,根据清理整顿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查摆工作。
(一)制定方案。各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要求梳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精准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各市(地)县(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直部门对本系统内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查,逐条逐项列出清单,做到全覆盖、无遗留。
1.确保通知到位。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要逐级传达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
2.全面查找问题。各市(地)县(市)清理工作的承办单位除收集汇总各政府部门报送的清单外,还要设专线受理电话,由专人受理企业的投诉或反映的问题,对重点企业要主动走访调研,排查出的问题一并列入清单。
3.梳理相关政策。商务部门要对当地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将梳理出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条款汇总并逐级上报,同时按管理权限商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优惠政策集中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4.详细录入信息。各市(地)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的情况分别排查汇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负责对本系统或本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后)。
(三)建立台账。各市(地)、省直部门要将自查和受理的问题建立清单,形成台账,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5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
第二阶段:整改督办(2018年6月至10月)。
(一)全力自查自纠。各市(地)、省直部门根据汇总形成的台账,认定失信违诺事项和清理整顿内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排查出的政府失信违诺事项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解决。
(二)开展全面督查。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地)、各部门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按指导计划、分片区开展驻扎式督查,对重点事项进行个案督办,以督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三)深入基层调研。结合失信违诺专项清理督查工作,随机走访当地政府机关、各类企业、行业商会和有关社会团体,听取意见,收集信息,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拓展工作思路,积累经验,制定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
(四)集中力量攻坚。对纳入督办台账尚未解决的政府失信违诺事项,划分类别,集中力量,挂账督办。基层有能力化解的,明确任务,限期办结;超出基层化解能力的疑难事项,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会商解决。
(五)失责失信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转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规定问责;对进展缓慢、效果不好、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转监督问责组处理,并公开通报;对认定的失信政府和工作人员,转人社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作为考核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18年11月)。
全面梳理各市(地)工作情况,对各市地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成果开展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市地年度经济责任目标考核中优化发展环境项目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超期未办结事项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内部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承办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具体事项整改要实行包案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包案责任人、推进措施和办理时限。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省直部门主要领导对涉及本部门的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事项,对全省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会同省作风整顿办各工作组开展督办检查、监督问责、评估考评和宣传报道等工作;省人社厅、省诚信办负责配合建立政府和工作人员失信记录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审查清理、汇总和督促检查工作;省审计厅负责配合完成重大政府失信违诺事项中涉及资金、账目等审计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政策合法性、相关合同(协议)文本内容的分析认定工作;省工商局负责配合提供企业信息资料;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加联合调研、督办工作。
(三)定期报送信息。各市(地)、各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政府失信违诺事项整改推进、监督问责结果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直至专项清理工作结束。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负责汇总整理,结合专项督查、调研中发现问题,形成有关工作信息报领导小组,并适时进行公开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做好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报道省委省政府清理政府失信违诺事项的决心和部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加大反面曝光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政府失信违诺典型事项公开曝光,形成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清理和整改的问题,研究出台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在制定政策、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协议过程中,要明晰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确定政企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重商践诺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