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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通报3起不作为乱作为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事例
 签发时间2018-08-03

  密山市通报3起不作为乱作为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事例

  近日,密山市作风整顿办通报了3起不作为乱作为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事例。

  1、黑龙江省密山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李贵民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9月上旬,李贵民在处理珠山林场林木盗伐案件中,没有对此案进行侦查活动,场长王兴华与护卫队长刘大涛擅自将盗伐林木私自卖掉,每方100元,木材材积为7.112立方米,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涛监管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王兴华、刘大涛工作失职。2018年6月,李贵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涛、王兴华、刘大涛分别受到批评教育。

  2、密山市富源乡林业站原站长李雪梅不正确履职问题。2010年至2015年李雪梅在担任富源乡林业站站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处理林木盗伐,开展林地收费过程中违规减免23.72万元;未按相关规定核查退耕还林面积,直接向财政部门提供名单,发放补贴;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坐收坐支1.243万元,直接用于林业站各项费用支出,2018年3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8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密山市农村合作社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孙长仁、借调人员裘其祥套取国家扶持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孙长仁与裘其祥违规将未达到省级标准条件的春锋玉米专业合作社、洪军玉米专业合作社进行上报,致使这两个合作社分别得到国家扶持资金21万元,共计42万元。2017年11月,孙长仁、裘其祥犯滥用职权罪,被司法机关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4月,裘其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孙长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处分。

来源:市作风整顿办
作者: 编辑: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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