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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百日会战” 涉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省作风整顿办文件【2018】14号)
 签发时间2018-09-06

  关于集中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百日会战”

  涉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市(地)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的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百日会战”,发现查处了一批酒驾醉驾违法案件。对涉及的282名公职人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了问责。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酒后驾驶责任追究201人。涉及中、省直单位42人,市地各单位159人:哈尔滨28人、齐齐哈尔15人、牡丹江7人、佳木斯3人、大庆36人、鸡西5人、双鸭山6人、伊春3人、七台河3人、鹤岗8人、黑河4人、绥化37人、大兴安岭4人。涉及正处级5人,副处级6人,科级及以下1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8人:党内警告118人、严重警告27人、政务警告30人、记过13人,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13人。

  二、因醉酒驾驶责任追究39人。涉及省直单位11人,市地各单位28人:哈尔滨10人、齐齐哈尔4人、牡丹江1人、佳木斯3人、大庆2人、伊春3人、鹤岗2人、黑河1人、大兴安岭2人。涉及正处级2人,副处级3人,科级及以下34人。已依法作出判决的15人(均判处拘役刑),根据公职人员的不同身份,对4名公务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7名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员,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对4名事业单位的非党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对于正在履行司法程序的24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判决(裁定)后,再作相应处理。

  三、因吸毒注销驾驶证责任追究42人。公安机关根据《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42名公职人员,依法注销了驾驶证。其中,涉及中、省直单位7人,市地各单位35人:哈尔滨9人、齐齐哈尔5人、佳木斯8人、大庆2人、鸡西8人、七台河2人、绥化1人。所涉人员均为科级及以下。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12人:警告1人、严重警告5人、记过7人,其中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1人。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30人:留党察看4人、开除党籍5人、降级(降低岗位等级)20人、撤职5人、开除公职(开除)5人,其中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9人。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纠正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作为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查实的问题线索在本地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作风整顿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自觉摒弃特权思想,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和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带头遵纪守法的模范。

  黑龙江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来源:市作风整顿办
作者: 编辑: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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