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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不作为、乱作为”反面典型案例
 签发时间2018-09-25

  全市不作为、乱作为反面典型案例

  1、密山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李贵民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9月上旬,李贵民在处理珠山林场林木盗伐案件中,没有对此案进行侦查活动,导致场长王兴华与护卫队长刘大涛擅自将林木私自卖掉。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涛监管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王兴华、刘大涛工作失职。2018年6月,李贵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涛、王兴华、刘大涛分别受到批评教育。

  2、密山市黑台镇中学校长薛全昌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黑台镇中学教师康洁在申报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中,存在申报的执教学科和实际执教学科不符,伪造相关材料,弄虚作假。薛全昌在明知申报材料存在伪造的情况下,仍默认学校工会主席杨东武代替其签字的事实,通过学校审核并向密山市教育局推荐。2018年6月,薛全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康洁、杨东武受到批评教育。

  3、虎林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张忠进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工程项目围标问题。2015年9月,为使鸡西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在工程招标中顺利中标,虎林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张忠进安排预算员准备投标的相关手续,并由他人代表虎林公路工程公司到哈尔滨市参与围标,帮助鸡西市路桥建设总公司中标。2018年7月16日,张忠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虎林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闫志刚工作失职案。2018年6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虎林市关于西大沟排污问题案件线索。经查,在西大沟排污治理过程中,虎林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对污水收集管网巡护不到位,对西大沟义和沟段内截流坝的损毁和坝口淤堵发现不及时、维修不到位,导致该沟里的水不能正常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闫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西大沟排污问题治理不力负有责任,2018年7月,虎林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闫志刚行政警告处分。

  5、鸡东县前进社区党总支书记孙利向社区居民收取活动室费用问题。孙利在任职期间,于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利用社区活动室设有麻将机之机,向参与活动的社区人员收取费用,作为单位日常费用支出。2018年4月16日,孙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鸡东县明德乡副乡长孟范路非法占有农村泥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孟范路于2010年至2013年在担任鸡东县明德乡乡建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农村泥危房改造补贴款。2018年8月20日,孟范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7、鸡冠区西郊乡团结村原村主任盖玉良等人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末,鸡冠区西郊乡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安置,将团结村危房村民迁至“新发小镇”进行安置,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团结村原主任盖玉良、原动迁负责核实工作人员郑云富、介绍信负责人杨喜武三人,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核实村民王某提供的虚假材料,便为其出具危房动迁介绍信,致使王某骗取一套50.7平米的住房,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2018年6月13日,盖玉良、郑云富和杨喜武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恒山区红旗乡胜利村会计刘正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红旗乡胜利村会计刘正全利用协助红旗乡政府开展胜利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汪亚平等8名村民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为上述人员编造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018年7月25日,刘正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滴道区大通沟街道中心社区原主任徐丽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12月,徐丽华在担任滴道区大通沟街道中心社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丈夫制作假病历、隐瞒家庭收入,办理了城市低保。2018年5月11日,徐丽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城子河区城子河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助理陈兆亮等6人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责问题。2017年1月,城子河区城子河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助理陈兆亮、花园社区副主任余敬兰、新立社区主任姜秀玲、新立社区副主任兰梅香、张淑芹、付光伟6人在没有调查清楚居民王某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下,违规启动民主评议程序,导致王某从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违规享受低保。2018年1月,陈兆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原岗位;余敬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秀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兰梅香、张淑芹、付光伟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梨树区碱场街道碱场社区副主任王青青在日常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1月至4月份,王青青在负责碱场办事处和碱场社区人员日常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登记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未经办事处主任批准,擅自将主任已经签批过的《外出告知单》复印多张,为外出未请假人员填写。2018年6月,王青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麻山区建国社区副主任高洪英违反低保政策,给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2014年6月,在高洪英担任建国社区副主任期间,居民宋某家开始享受低保救助。2016年12月,在麻山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高洪英与宋某同日被选为建国社区副主任,月工资2400元。高洪英明知宋某被选举为社区副主任以后,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却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此情况,致使宋某一家2017年1月至10月一直在享受低保待遇。高洪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市作风整顿办
作者: 编辑: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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