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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件的通报
 签发时间2018-10-15

  关于4起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市纪委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案件通报如下:

  1、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原主任科员孙树田(已退休)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3日,孙树田参加其外甥丧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鸡东县交警大队查处,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鸡东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孙树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麻山区执法大队工人郭长旭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0日,郭长旭中午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麻山区交警大队查处,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麻山区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郭长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非煤矿山办公室科员林洪山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3日,林洪山中午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密山市交警大队查处,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密山市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林洪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密山市二人班乡纪委书记王震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28日,王震驾驶机动车辆被密山市交警大队查处,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密山市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王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市作风整顿办
作者: 编辑: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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