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省《营在龙江》节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党委(党组),各县(市)区作风整顿办,市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办公室各工作组:
根据省作风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委宣传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电视台联合开办了《营在龙江》节目,于每周三、周日19:30分在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栏目播出。节目以反映我省营商环境问题及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为主要内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及时按期收看。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把及时按期收看《营在龙江》节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向全体党员干部告知。一把手要带头收看,认真学习节目播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取长补短;要深刻汲取节目反映的反面案例,做到警钟长鸣。
2、要学习借鉴,抓好工作提升。各地各单位要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主动思考、积极谋划,持续改进和补齐本地本单位的短板弱项,注重瞄准先进,及时总结本地本单位的特色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工作信息等稿件,向市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营商环境专项组推送。营商环境专项组将会同宣传报道组择优比选,及时采编影音稿件,定期向省《营在龙江》节目组推荐。营商环境专项组报送稿件邮箱为tsjd12346@163.com。
3、要迅速反应,及时报告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树立风险意识,对《营在龙江》节目中曝光涉及本地本单位的营商环境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第一时间上报市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营商环境专项组(联系人:仲崇军,联系电话:2187677)。同时,要迅速了解问题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并开展问责工作。要求于节目播出后3天内,将问题整改、开展问责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营商环境专项组。
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