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16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市本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自今年1月1起正式执行。至此,我市工伤保险实现了相对固定劳动(人事)关系的职业人群制度全覆盖。
据了解,我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工伤风险一类行业费率标准,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缴纳,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务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将我市公务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重要部署要求,是推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在我市落地落实的具体行动和保障支持,更是维护公务员工伤保障权益的民生实事。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依法依规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补偿待遇,解除了公务员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稳定。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认真研究制定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力争加快完成账户设立和参保登记工作。
记者 盛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