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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野生鹰隼误入“百姓家”民警救助放归自然
 签发时间:2022-08-10

近日,向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捡到一只“鹰”,应该是国家保护动物。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据报警人陈述,其发现该“鹰”不能飞,准备拿回自家饲养,但家人劝其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便自己饲养,遂立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初步判断,这只“鹰”应该是鹰隼的一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认真检查,发现这只鹰隼的翅膀有伤,导致不能飞行。民警迅速将鹰隼放进箱中,给其一些饮用水并联系动植物园负责人,紧急前往进行救治,待救治完毕后会将其放归自然。

鸡冠公安将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民共同爱护、保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提示: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呼吁广大群众,不滥捕、不滥杀、不滥食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来源:鸡冠区公安分局
作者: 编辑:穆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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