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农场职工及粮食经营者:
当前,我市水稻最低价收购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执行期限
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即日起至2024年2月末。
二、质价政策
收购的粳稻应为2023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收购价格为三等品每市斤1.31元,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
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执行。三等粳稻具体质量指标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及以下,杂质1%及以下,黄粒米1%及以下。谷外糙米含量按不超过4%执行。非标准品的具体收购价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增扣量。
三、收购网点布局
详细名单见附表。
四、社会监督
秋粮收购期间,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售粮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可拨打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12325或所属辖区监督举报电话,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鸡西市秋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举报电话:
鸡西市粮食局 : 2655019
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5519808
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 5231002
虎林市发展和改革委: 5806008?
附:2023年第一批水稻最低价收购库点
鸡西市秋粮收购工作专班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