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恢复我市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黑龙江省2024年禁渔期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禁渔(捕)期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捕)范围
密山市白棱河、兴凯湖、松阿察河,边境沿线所有自然水域。
二、禁渔(捕)要求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
(二)禁渔期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
(三)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禁渔期销售水产品的需提供来源及购买收据等证明材料。
(四)严厉打击偷渡、走私、贩毒、诈赌和狩猎等违边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毁界标和铁丝网、拒马、监控等边防基础设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禁止任何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提供私自接纳、容留、藏匿)他人偷越国(边)境,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有奖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
0467-8224466(密山边境管理大队)
0467-5237110(兴凯湖公安分局)
0467-5060110(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