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属期
每年10月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每年10月至次年9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按月缴纳,也可自主选择缴费属期分段缴纳。即: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缴纳当年10月至12月的医疗保险费,次年1月至3月再缴纳至1月至9月的医疗保险费。
2、缴费基数
2024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使用我市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84136元,月平均工资为7011.33元,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4206.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3、缴费标准
①已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比例为10%(缴费标准为420.68元/月),其中2%(84.14元)计入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10元/月标准在个人账户中扣除。
②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比例为8%(缴费标准为336.54元/月),不计入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需由个人按10元/月标准,随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纳。
特别提醒:在社会保险税务自主申报模式上线期间,未按最新缴费基数缴纳2024年10月至12月基本医保保险费的,需补缴差额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的补缴37.9元/月,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补缴30.32元/月)。
4、待遇享受
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连续缴费3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连续欠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可补缴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欠费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的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可补缴,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恢复缴费时按照新参保规定执行。
5、缴费方式
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及线下缴费渠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微信小程序
应用微信搜索“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直接进入小程序。点击“我要缴费”,按提示选择缴费险种及属期,确认缴费金额后缴费。
(2)支付宝APP
①进入支付宝后点击【市民中心】,然后选择【社保】功能。②找到【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支付宝小程序主页。点击“我要缴费”,按提示选择缴费险种及属期,确认缴费金额后缴费。
缴纳医疗保险费时,若参保信息、缴费信息有误,请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若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不畅通或银行网点遇到不受理情况,可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
医保部门电话:0467-12393
税务部门电话:0467-61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