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龙江先锋网”,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8日9:00-1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按照网站要求的格式上传,上传成功后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1)《2024年下半年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需粘贴照片,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身份证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6)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2. 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 打印准考证。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将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考试地点在哈尔滨市,具体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命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另行发布。
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龙江先锋网”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省纪委监委机关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 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纸质件参加资格复审。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 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省纪委监委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省纪委监委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为企业人员身份,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