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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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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打赢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切实守好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生态环境底线和群众利益底线,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好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黑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鸡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烧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领导,完善网格监管体系,建立包保帮扶制度,层层落实落靠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禁烧管控措施,加强监管检查执法,大力推动翻地整地和秸秆还田离田,确保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和促进农业生产。对秸秆禁烧态度不坚定、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动不坚决、推进不得力者,以及出现秸秆及根茬残留物火点的网格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施策,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禁促用,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农作物秸秆野外焚烧。
四、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科学处理,搞好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努力实现五化综合利用,杜绝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者,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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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穆闻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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