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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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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5月31日电 经过一次听证、两次调整、三年准备之后,在兰州备受关注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终于敲定。5月28日,兰州市执法局联合物价局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收费标准:居民每户每月5元,对敬老院、幼儿园、城市低保人员等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同时兰州市还公布了餐厅、学校、宾馆、集贸市场等行业的收费标准。目前初步确定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费并正在进行摸底调查。
兰州市区现有常住人口202.37万人,日产生活垃圾2800吨,年产生活垃圾100万吨以上,而根据测算,兰州市垃圾每年正以8%的速度增长。对于一个200多万人的城市而言,这绝不是一个小数字。
兰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由于政府财政紧张,对城市垃圾处理一直沿用古老而落后的简易填埋方式,这种处理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的问题。兰州市目前尚无一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因此,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或补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市民认为,对每户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标准能够承受,并建议如果能够按照垃圾排放量收费,真正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数量,才能实现节能减排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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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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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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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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