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2月16日电 08年9月鸡西市公布了《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将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由从前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94元,农村低保标准则由从前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900元。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分组审议中,就明确建议省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在各方面的协调和努力下,鸡西市低保工作得到了快速调整。在具体工作中,鸡西市农村低保工作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同时市政府出台各项配套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市政府增设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基础,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尤其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保障标准,进一步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农村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