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2月19日电 “警示牌上‘插播广告’到底合不合理,甚至合不合法?警示牌究竟属于哪个单位管辖?”昨日,网友“逸水之寒”在华声论坛转帖《110警示牌上竟“插播广告”》,强烈质疑“110警示牌插播‘美容广告’”。而网友也表示,此举已涉嫌滥用公权。
据发帖人“逸水之寒”介绍,这是在成都市华星东街旁的一栋建筑上看到的一幕,“平时经常路过并没有注意,今天看到后为之一惊。”
据发帖人“逸水之寒”提供的照片显示,警示牌上半部分写着,“危难时刻迅速报警110”,“编号000919”,并配有国徽、卡通警察的标志;下半部分则写着,“汉密尔顿美容医院”以及该医院的英文名称,并配有美容医院的LOGO以及宣传语“尊享美品生活”,最底下还留下了电话以及网址。
这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为什么在110的警示牌上,会有美容医院的广告?难道110的提示,还需要美容医院“特约播出”?”据网友“逸水之寒”介绍,这样的警示牌在成都还有不少,“一个朋友告诉我他在南门的一个小学门口也看到类似的公安警示宣传牌上也有广告。其他朋友经这么一提醒,好像也想起来了什么,说也有印象好像看到过。”
这到底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呢?网友“丝晨”跟帖说,他曾经也看到类似的牌子,“上行书XXXX交警中队,下行书XXXX汽车修理厂,但去年不知何故被拆除了!”
那对于这样一块警示牌,到底是公安机关制作的,还是美容医院制作的呢?网友“alone00”似乎深谙此道,“警察的告示牌费用,是美容院出的!”
警示牌上插播“广告”涉嫌滥用公权
户外广告和110警示牌本来是毫不相干的东西,但如果把它们放在一起究竟合不合适呢?
发帖人“逸水之寒”对此表示强烈的质疑,警示牌究竟属于哪个单位管辖?在警示牌上“插播广告”到底合不合理,甚至说合不合法?
网友们也纷纷表示云里雾里、亦真亦幻。网友“南山放马”对此就难以理解,“按国内惯例,公安机关的经费应该是充裕保障的,不至于挂个‘美容医院’的广告来创收吧?!”
“公安机关是标准的政府部门,在民间几乎是公权力的象征,由其代言广告无疑是滥用公权力的典范,且又有误导民众的嫌疑!”网友“南山放马”说,“但愿此广告图片是网友恶搞PS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