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66名法官,正式开始了在太原市监狱、看守所每月不少于两天的驻监之行,期间他们将深入监所实地办公。据悉,太原市中院施行的驻监法官制度,开全国先河。
根据各监所的实际情况,该院除在太原市公安局所属市看守所和10县(市区)看守所总体派驻一名法官外,在其他监所则分别派驻一名法官。法官驻监期间,将主要开展查阅资料、调查研究、情况咨询、交流沟通、教授法制课等,以达到沟通、协调法院与监所关系,通达信息等作用。同时,负责有关减刑、假释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对在押犯人总体情况和思想动态进行调研,为法院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提供建议。此外还将负责被假释出狱罪犯考验期的回访考察,了解罪犯、家属及监狱意见,动态掌握减刑、假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与监所沟通不够,文来文往较多,人来人往较少,对监所监管情况和考核报减程序了解不多,各家标准不一,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能动性不足,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和优势不能正常发挥。"太原市中院代院长冯少勇坦言开展此次活动的原因。
据悉,太原市中院对驻监所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轮换,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各监所对驻监所法官的业绩、行为将进行监督,反馈意见列入该法官全年整体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