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把服务农村工作大局,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保障农民春耕生产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就地开庭和巡回办案等形式,妥善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院四个人民法庭共审理各类涉农案件1237件,其中调解结案1186件。
该院人民法庭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开辟涉农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通过 “上门立案”、“口头立案”等方式立案449件,占受理案件的36.2%;强化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对每个判决案件当事人都进行回访,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5%以上;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通过巡回审判审理案件735件,占审理案件的59.4%;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为当事人减、免、缓收诉讼费用7.3万元;推行繁简分流,推广便民速裁审判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190件,占审理案件的96.2%。
该院人民法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针对农民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涉及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问题,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定期深入农村,并结合典型案例宣讲法律。他们还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减诉解纷联动机制,通过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既提高了法院的案件调解率和执行率,又使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