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附带司法建议书格式印发全区法院执行。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行业、系统、单位存在对经济活动监管不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对金融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一定金融风险的;社会管理存在漏洞或违反法律或政策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发生职务犯罪可能的;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事件可能,需要做好处置预案的;有关人员有违法犯罪倾向,需要密切关注的;存在拒不协助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或妨碍法院执行公务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需要有关单位配合支持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维护稳定的等7种情形,应当依法提出司法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司法建议的,要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通报情况,要求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可向纪检机关报告。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将司法建议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和岗位目标考核中,并在宁夏法院网开辟司法建议查询专栏供各级法院办案人员、有关单位查询。(周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