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至6日,中央政法委在京举办全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暨培训班。万云 摄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魏武)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信访制度不断规范、健全、完善,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中书写了一曲曲开拓进取之歌。
这是一条探寻求索、与时俱进之路——党中央、国务院各个时期重大决策部署,指引着信访工作不断迈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新步伐
信访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我国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建立起信访工作机构和制度。
1951年6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对处理来信来访的原则、工作机构的设置作出规定,为信访工作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和方法等提出要求。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领导信访工作进入一个重要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干部群众写信或上访,要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中央信访工作机构1979年受理的来信来访高达127万件(人)次。
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成立了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从中央到地方先后抽调20万名干部,在全国开展了近两年的大规模处理上访问题活动。1982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初步将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历史进程中,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稳步向前发展。1995年5月,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信访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法制化迈出新步伐。2000年,经中央批准,在原中办国办信访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信访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负责信访工作的国家级行政机构,标志着信访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中,引领信访工作在发展中实现新突破,跃上了新平台,确立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实现信访工作新格局、新秩序、新机制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等“三新三化”的目标任务。
2005年,我国信访工作一举扭转了全国信访总量持续12年攀升的势头,并在此后连续4年保持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量下降、非正常上访量下降、群体性事件发生量下降,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四个下降一个好转”的总体态势,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了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
这是一条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访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成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生力军
中央把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信访工作发挥着积极发扬民主、了解社情民意、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
进入新世纪,信访工作写下新的亮丽之笔。
——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目前,全国上下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事要解决”。
——信访部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能部门,一手抓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督查督办,着力推动解决问题;一手抓协调指导,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整体工作实现了由对来信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出决策建议转移,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推动问题解决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指导化解转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法规制度是开展信访工作的重要保障,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05年1月,国务院修订并颁布新的《信访条例》,新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借鉴国内外最新成果和有益做法。
——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在更高层面上对信访工作的全面指导。
——2008年7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次就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作出专门规定。
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坚持把为群众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普遍实行首办责任制,推动问题解决的力度。
2004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加大“事要解决”的力度,其中,集中处理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近500万件。
从2005年开始,国家信访局连续4年组织实施“百千万工程”,筛选出近5万件重要信访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办结率达90%以上。
2008年下半年,全国组织开展了县委书记大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87.9万批次、387.4万人次,解决信访问题53.7万件。
2004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着力破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共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6万余件。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化解重信重访事项15万余件……
这是一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之路 ——信访工作有效排查化解矛盾,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助推器”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广大基层干部坚持站在一线,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这是60来新中国信访工作的一些片断——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了近400项政策,使700万人的问题得到适当处理。
通过对水库移民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推动出台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使长期困扰的水库移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信访工作每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万件,绝大多数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特别是2004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水库移民、环境保护等问题,各级信访部门适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推动出台了一批政策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发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信访部门建设。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普遍建立起了完善的信访工作体系,乡镇、街道、社区也普遍确立了专兼职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各地各部门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全国先后选派了3万多名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全国36万专兼职信访干部爱岗尽职,以吴天祥、张云泉、潘作良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信访干部脱颖而出。
各级信访部门还充分发挥“第二研究室”作用,及时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信访反映的情况,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许多地方探索建立信访评估制度,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将决策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健全中的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正在逐步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统一规范的联动机制。
60年忠心为党,60年倾心为民。60年信访工作的丰富实践,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弥足珍贵的经验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