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该具备哪些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自行车应如何处理……
这些在《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22日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管桂凤就《修订草案》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相关说明,并提请审议。
校车驾驶员应无致人伤亡记录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规定,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且三年内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满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地区应当设置限速、提示标志,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或者施划人行横道线。
没有限速标志的看看限速是多少
《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除城市快速路外,城市道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铰接式客车、电车、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汽车列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在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三轮汽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三轮车可否载客根据各地情况定
《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前方道路交通阻塞时应当在本车道等候;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车闸失效时,应当靠路边推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
三轮车可否载客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